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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财富解读两会:减退税将达2.5万亿,企业如何获得这一红利?

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22年03月18日 17:33

导语:

3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针对减税、退税措施的执行,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这个量是历史上最大的,超出之前社会的普遍预期。同时调整了结构,不同于以往先交后返,而是一次性将留抵退税给企业,规模高达1.5万亿。振奋人心,对于企业实实在在利好。那么,应该怎么理解退税和减税并举的政策呢?

所谓减税是少收税,这个好理解,直接减免的税收,就成了企业的利润,直接支持了企业经营。比较难理解的是留抵退税,要明白留抵税额的概念,首先要弄明白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增值税是从上游到下游再到最终买家构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简单讲就是商家从上游进货需要支付进项税额,产品卖给下游时要向买家收取销项税,链条上的每个商家就自己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后的差额部分交税给税务局,从而达到中间各环节按各自增值额缴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增值税的目的。一个简单的增值税流转链条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生产商向批发商收取100*13%的销项税并交给税务局;第二步:批发商支付100*13%的进项税,再向零售商收取150*13%的销项税,抵扣后按增值额50*13%缴税。第三步:零售商支付150*13%的进项税,再向消费者收取200*13%的增值税,抵扣后按增值额50*13%缴税;第四步:消费者实际负担整个链条全部的增值税,即200*13%。

 从上图可以看出,理想情况下,如果中间环节的每一个商家进货后都能及时实现销售,是不太可能出现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税收成本大于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自己税收压力。原因很简单,企业作为一个要盈利的主体,最大程度上把自己的税收负担转移出去更有利于自己。

留抵退税本质是国家给困难企业的无息贷款

但事实上,因为生产和销售的环节是有时间差的,生产的货物不会马上销售,而有些固定成本还需要企业较长时间来承担成本。举个例子企业大额购进材料、存货,或者购进大型的机器设备,企业付出了很多的进项税,但产品还没开始销售,还没有从买家那里取得销项税,就会造成很多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额在一定时期内大于销项税额,形成所谓的留抵税额,留抵、留抵,意思就是只有留着等将来销售实现有销项税后再抵扣。

国家在去年做的留抵退税,就是将企业已缴纳给税务机关但需后续慢慢抵扣的税额直接提前退还给企业。这个钱本身是企业已经上缴财政的税款,对国家而言可看成是国家对企业的一种无息贷款,补充了企业的资金。

对于销售状况好的企业来讲,本身也不会有很多待抵扣的留抵税额,所以它能直接帮助到的对象,都是销售情况不好的企业,或产销周期过长企业,短期内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有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待销售好转产生销项税后再交还给国家财政。

从制度上看,2019年4月,国内就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留抵退税主要集中在增量部分,增量指的是2019年4月份以来新增加的留抵税额部分。其中,对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还,对其他行业企业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60%。

2022年留抵退税可能的新趋势 

大唐财富研究院注意到,以前的政策,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够不上退税的门槛,实质帮助有限,所以这一次的退税政策有所调整:

首先,优先安排小微企业。

2022年6月底前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为确保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做到及时退付、应退尽退,小企业解决就业,必须重视。 

其次,重点支持制造业。

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在资金来源上,主要靠人民的钱袋子——税收,国有企业的利润来解决。人民银行宣布向中央财政上缴总额超过1万亿的结存利润,后面还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中投公司等都要上缴利润,这些钱主要用于此次退税和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就像总理说的,地方政府要当“铁公鸡”,不该花的钱一分钱也不能花,该给市场主体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多一分那是添光彩。

提前准备,确保享受政策红利应该如何做?

大唐财富研究院提醒广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企业主,应提前熟悉留抵退税的相关规则和流程,之后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以充分享受此次政策红利。

虽然现在的退税实施方案和细则还未推出,根据之前的政策大唐财富整理出了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享受了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后就不可再享受留抵退税,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最优选择。 

2)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要注意分子部分的范围,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其他进项扣除凭证不在分子计算范围内,如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等。

3)进项税额转出不影响进项构成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加计抵减额不参与留抵退税的计算。纳税人可同时享受加计抵减和申请留抵退税,不需要因为取得了留抵退税而调减加计抵减期末余额。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一般先办理免抵退税,之后扣减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不得退还留抵退税。 

6)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7)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有以下情形的,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留抵退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并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9)留抵退税额允许从“一税两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 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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