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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重拳整治内幕交易,恒旭资本刘志斌解读三大“禁令”

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22年12月08日 10:33

导语:

今年以来,为了规范私募资金机构开展业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断颁发政策法规。近日,《关于规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研究活动的通知》的出炉,更是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这份通知尤其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内幕交易问题提出了三大“禁令”。对此,恒旭资本合伙人刘志斌给予了专业解读。

结合《通知》相关内容,恒旭资本合伙人刘志斌认为中基协重拳整治内幕交易的信号非常明确,三大“禁令”对涉内幕交易活动做出了明确指示:一是禁止投研人员主动打探内幕信息,二是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三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在他看来,这三大“禁令”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因为私募基金作为金融产品的法律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该履行受信责任,基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开展证券投资与研究活动,特别是在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把投资者(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恒旭资本合伙人刘志斌进一步指出,以投资者利益为最高利益,是私募证券机构应当坚持的最基本职业价值观。《通知》推出的三大“禁令”规范和明确禁止从事的行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是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结合相关数据来看,截至今年10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续规模已经高达5.56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投资交易活动对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犯罪在逐年攀升。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起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7人,合计占证券期货犯罪总数的71.9%。私募基金由于投资门槛较高,在募集方式、产品设计、投资策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灵活度,容易引发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因此,把私募证券基金投资活动纳入严格监管体系,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公平秩序。

恒旭资本合伙人刘志斌认为,行业监管机构在规范私募基金投研活动,减少行业乱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升机构的投研能力建设和风险合规管理水平,提升私募基金的竞争力和长期健康发展。未来,私募机构应该注重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将合规意识融入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之中。此外,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更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出发点,防止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活动,真正做到言行一致,合法合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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