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新电商法实施:宁波市核发首张淘宝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杜金明 范俊成      2019-01-02

导语: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1月2日消息 2日上午,宁波市宁海县鹰飞户外用品店店主胡女士从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甽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张营业执照,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宁波市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像胡女士这样的网店主,也有了专有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淘宝京东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外,均需办理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这将是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意味着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

宁海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部分地区网店因住所用地性质等限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困境。我们将加快对接各电商平台,确保电商平台尽快为商户出具网络地址证明,届时商户即可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但需注意的是,使用网络地址登记注册目前仅限于办理个体户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电商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这些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为净化网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提供法律依据。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人员提醒胡女士,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需要去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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