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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网红主播逃税套路:如何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      2021年11月23日 10:13

导语:在流量生意上赚得钵满盆满的网红主播,最终还是翻车了!

划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成避税“天堂”,操作幅度很大。例如按照个独经营所得缴税,可至少减少10个点的个税。还可以通过虚增发票、虚增成本等方式,让所得税进一步降低。
2、逃避税问题在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直播行业资金流向复杂,主播收入来源多元、信息不透明,以及刷单、数据注水等问题,均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3、值得思考的是,雪梨、林珊珊、李志强都是宸帆电商的高管,9000万多的巨额罚款、无期限停播后,雪梨还会被市场所接受吗?宸帆电商又如何度过危机?

在流量生意上赚得钵满盆满的网红主播,最终还是翻车了!

昨日,网红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被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查处,二人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而涉嫌帮二人策划、实施偷逃税的李志强,也被已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一天带货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头部主播,为什么还要避税?这让不少网友感叹“人心不足蛇吞象”。

实际上,直播行业资金流向十分复杂,涉及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等多方合作,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注水、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货率等问题,目前税法对直播、打赏等的直接规范较难,也普遍存在逃避税问题。

然而,雪梨林珊珊被罚事件或许只是撕开了冰山一角,随着电商直播以及其他直播形式的税务合规上升到议事日程,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未来针对直播领域的税收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

“个人独资企业”背后的秘密

根据税务机关查清的事实,朱宸慧通过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方式,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林珊珊以同样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少交税,是常见的逃避税方法。相比较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缴税,可以享受多重优惠。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红、明星旗下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告诉新浪科技,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为何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能够达到少交税的效果?

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9种,不同种类的收入按照不同的征收方式、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45%的税率来缴税(只要全年收入超过96万元,即达到45%税率的最高档)。而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则最高税率是35%。

“这一点上已经减少了10个点的个税。”王阳表示。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有重大优势。如果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仅仅是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每月几千块钱(总计)的租房/房贷支出、赡养父母支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就不一样了,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

即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几乎是你挣多少钱就要按多少钱交税。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也就是说,还可以通过虚增发票、虚增成本的方式,让应纳税所得税降低。这一点是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不可能有的。

此外,王阳还表示,如果按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其额外的特殊优惠。第一,在很多地方,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这种税收征收制度本身是合法的。但在实践中,核定征收被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灵活使用”,变成了吸引外来投资的一大利器。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论其实际收入几何,都按照很低的固定税率/税额征税。第二,在很多地方,企业缴纳的税收可以返还地方分成部分。这就是坊间常传的“税收洼地”、“税收返还”。对于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将其中部分予以返还,实践中最高的地方可达32%左右。

在此次案件中,朱宸慧、林珊珊之所以在上海市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为了享受以上两项优惠。这一点,是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绝对享受不到的。

直播带货,谁要发票啊?!

雪梨和林珊珊的情况不是个例,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类似的主播逃避税案件披露。

此次税务部门公告中提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实际上,逃避税问题在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直播行业资金流向复杂,尤其直播带货方向,涉及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以及其他的中间方,涉及多方合作。

主播和平台或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同,比如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以个人名义与平台合作、以工作室名义与机构合作,收入性质就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时的适用税率就不同。

此外,每一场直播结束后结算的GMV也可能会存在数据注水、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货率等问题。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新浪科技,网络主播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其收入来源多元化,可能包括打赏收入、来自平台或经纪公司的分成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线下商业演出收入等,导致信息不透明,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王阳也提到,直播行业避税问题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直播卖货的对象是最终的销售者,也就是说是个to C端的行业,消费者一般都不会说要发票的,没人在直播间买了东西还要开张发票的。这种情况下客观上为直播卖家逃税提供了条件。当然,直播行业目前非常火热,金额大,直播卖家也有逃税的动机。

总之,直播行业的复杂性,让直播带货行业从主播到商家到平台各个环节规范化监管难度加大。

不过,今年来,国家也在进一步收紧对于利用“税收洼地”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就提出,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关联交易”等方式逃避税行为。

中娱智库创始人兼首席分析师高东旭表示,这次(朱宸慧、林珊珊的)处罚事件,对于直播MCN公司、直播平台以及主播都是一个震动,电商直播以及其他直播形式的税务合规已经上升到议事日程。同时会促进相关部门会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规范直播打赏、直播带货等行为,以及相关收入进行税收认定的细则。

目前来说,网络直播行业已经逐渐成熟,更加规范,分工更加明确,平台竞争也更加激烈,主播成为网红的门槛已经提升很多,不断有MCN公司倒闭,直播行业暴利时代已经过,进入到精细化运营阶段。

“直播行业的规范是个大话题,细分领域比较多,仅从电商直播领域来看,需要平台、主播、MCN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媒体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规则和政策制定、主播素质提升和自律、MCN公司良性竞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完善及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社会监督等等方面共同携手。”高东旭提到。

是否能再次复出成迷

此次处罚,无疑带给雪梨、林珊珊两位主播和其背后的机构宸帆电商沉重的打击。

一方面是合计9000万多的巨额罚款,更大的代价还在于雪梨、林珊珊的个人发展,以及公司的后续运营。

资料显示,雪梨、林珊珊都是宸帆电商的高管,其中雪梨是公司法人、董事长兼CEO,也是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总股权比例55.49%。林珊珊为宸帆电商CMO,而李志强则为该公司的首席战略官。


天眼查信息显示,朱宸慧名下有十余家关联公司,舟山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朱宸慧、林珊珊共同持股企业。朱宸慧、李志强共同持股一家公司,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宸帆电商共完成三轮融资,最近一次是2021年4月披露的千万级美元B+轮融资,投资方为众源资本。宸帆电商2016年经战略优化升级后正式成立,最初是女装领域,如今已经拓展至美妆、童装、家居等领域,拥有超过300位独家签约红人。

此次只是暴露出了雪梨、林珊珊两位公司头部网红的逃避税问题,这家公司旗下的数百位签约红人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后续的补税又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冲击,将是宸帆电商面临的问题之一。

在引发大量关注和热议之后,11月22日晚间,雪梨和林珊珊通过各自的微博账号发布《致歉信》,二人都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将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

虽然暂未被封号,但短时间内雪梨和林珊珊可能都无法复出,以及未来复出后还能否重新拥有市场,对于宸帆电商来说都是巨大的不确定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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