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8月29日,人工智能上市公司格灵深瞳发布公告称,公司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E-FORD LIMITED 依福特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和执行费用等。
据公告显示,格灵深瞳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扣被执行人证券账户下的阿尔特股票(股票代码:300825.SZ)1,500,000股,以市价卖出。截至公告披露日,格灵深瞳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26,943,708.98元,其中应收账款债权本金22,770,826.00元,违约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172,882.98元。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起因,我们可以从格灵深瞳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中一窥究竟。
据4月30日的公告显示,2021年1月,格灵深瞳的客户东方网力为提升履约和支付能力,安排下属公司依福特将其持有的100万股阿尔特股票(300825.SZ)质押给格灵深瞳。2021年6月,格灵深瞳、东方网力和依福特针对东方网力向公司应付货款2,277.08万元签署了附强制执行条款的《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了相关公证,约定若东方网力逾期未偿还或未全部偿还债务,东方网力和依福特自愿将已质押给公司的100万股阿尔特股票优先作为执行标的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且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届时格灵深瞳可以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方网力和依福特放弃抗辩权并无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合。
因东方网力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2022年3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对东方网力的债务履行情况、执行标的等作出确认,格灵深瞳可持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AI计算机视觉公司,格灵深瞳一直以来都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近日,格灵深瞳发布了上市以来的首份半年报。报告内容显示,2022年上半年,格灵深瞳实现营业收入11718.25 万元,同比增长 62.33%;归母净利润-1256.16 万元,亏损同比收窄77.93%;扣非归母净利润-1439.93 万元,亏损同比收窄73.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630.51 万元,同比增长85.68%。与此同时,在保持营收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实现了62.39%的高毛利率。从各方面看,这都是一份漂亮的半年度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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