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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决玖富与出借人系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出借人追责应诉借款人

来源:网络    作者:      2025年08月19日 14:43

导语:

日前,笔者律师接到一位老客户小张打来的咨询电话,小张几年前找笔者代理过借贷案件,就在笔者以为小张又有借贷官司找我们代理时,他给我发来一份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43432.89元借款本息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3432.89元。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也曾在上述裁定书中类似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

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不过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

P2P网贷清退以来,此类案件已发生不少。业务合规的平台和出借人间只存在信息中介合同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出借人以借贷纠纷起诉平台必然败诉。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这种催收方式将出借人、平台和律师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杜绝此前的暴力催收和平台回款缓慢的问题,同时给老赖施加最大的压力,迫使其还款。

这对出借人朋友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大家可以多关注所在平台动向,平台一旦推出属地催收诉讼要尽快介入,争取到好债权。这就和之前各家平台选通道的道理是一样的,早选的出借人更能挑选更为优质的债权进行回款。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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