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苹果“天价逃税案”再掀波澜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2023年11月21日 10:45

导语: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一名法律总顾问11月9日就案件发表意见书,建议撤销此前“苹果公司无需补缴税款”的判决,将案件发回下一级的欧盟普通法院重审。

苹果130亿欧元巨额逃税案或将重审,该案曾创下史上最大罚单。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一名法律总顾问11月9日就案件发表意见书,建议撤销此前“苹果公司无需补缴税款”的判决,将案件发回下一级的欧盟普通法院重审。

缠斗多年

欧洲法院9日公布总检察长、法律总顾问乔瓦尼·皮特鲁泽拉发表的意见书。作为欧洲法院审理程序的一部分,意见书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过往欧洲法院的判决大多与意见书一致,其内容备受关注。

意见书称,2020年,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无效,苹果公司无需向爱尔兰政府补缴130亿欧元税款的相关判决在认定欧盟委员会举证标准、论证方法是否有误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法律错误”,据此建议欧洲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欧盟普通法院重审。

针对皮特鲁泽拉的发言,苹果方面表示,“普通法院的裁决非常明确,苹果没有获得选择性优势,也没有获得国家援助,我们认为应该维持这一裁决”。

即便是能够得到130亿欧元税款的爱尔兰,财政部长麦格拉思针对总检察长的发言表示,“爱尔兰的立场始终是,并且仍然是,爱尔兰缴纳了正确的税款,并且爱尔兰没有向苹果提供国家援助。我们现在等待欧盟法院对此事的判决”。

据了解,围绕巨额逃税案,苹果公司与欧盟已缠斗多年。

作为监管机构的欧盟委员会2016年认定,20多年来,苹果公司利用与爱尔兰政府达成的税收协定大肆逃税,例如2014年苹果缴纳的税率仅0.005%,因此要求苹果公司补缴130亿欧元税款,对此苹果公司和爱尔兰政府均表示不满,将官司打到欧盟普通法院。

欧盟普通法院在2020年7月裁决,欧盟委员会未能出具足够证据材料证明爱尔兰政府违反欧盟竞争法“禁止国家援助”条款,利用税收这一国家资源向苹果公司提供不当优惠,据此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无效。

之后,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普通法院对其法律论证理解有误,判决存在多项“错误”,决定提起上诉,将官司打到欧洲法院。

今年5月,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举行听证会,着手审理此案。按照日程,11月9日法律总顾问发表意见书后,最终裁决可能会在此之后的6个月内出台。

纸面公司

此案的核心是关于价值在哪里创造以及应该在哪里征税的问题,涉及到苹果两个处于爱尔兰的部门。爱尔兰是欧盟企业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苹果公司在欧洲、中东和非洲的基地。

据悉,苹果将总部设在爱尔兰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当地1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税率相比美国的35%有着天壤之别。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两家子公司——苹果国际销售公司与苹果欧洲运营公司,这两家公司拥有着苹果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两家公司将知识产权授权给全球苹果的子公司,然后通过授权协议从这些公司挣得收入。

苹果又设立了一家纸面上的“总公司”,这家“总公司”不位于任何一个国家,没有员工、没有厂房,也没有实际活动,还不需向爱尔兰或任何地方政府缴税。得益于苹果公司与爱尔兰政府的“协议”,苹果将大部分利润发配给了这家“总公司”。

欧盟委员会认为爱尔兰允许苹果将其几乎所有欧盟收入归因于仅存在于纸面上的爱尔兰总部,从而避免对欧盟收入征税后提起诉讼。该委员会表示,这构成了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提供的非法援助。

苹果方面则辩称,其产品的关键决策是在库比蒂诺总部做出的,利润应该在那里征税。但欧盟委员会表示,下级法院不恰当地将苹果公司在两个爱尔兰部门的员工短缺与该公司在欧洲销售iPhone和iPad的知识产权责任水平混为一谈。爱尔兰政府也曾表示苹果并没有受到特殊待遇,符合正常的爱尔兰税收规则。

此前欧盟委员会曾表示,在Vestager任期内会继续追究不公平的税收交易。对于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竞争专员Margrethe Vestager而言,能否在此案上得到有利裁决也影响着其后续的行动力度。

根据欧盟调查获得的证据,2011年,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录得利润160亿欧元,但在该协议下,只有大约5000万欧元被记为应税(指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部分),留下159.5亿欧元未税(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在2011年缴纳了低于1000万欧元的税款,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0.05%,这就是苹果公司当年的有效税率。在接下来几年里,苹果国际销售公司的利润持续增长,但得益于这个协议,其应税利润却没有跟着增长。

税收裁定

根据苹果公司的财报,2023年第四季度,苹果公司的营收为837亿美元,同比增长29%,其中国际市场的营收占比为62%。苹果公司的利润也十分惊人,2023年第四季度,苹果公司的净利润为204亿美元,同比增长62%。

这场诉讼案的起因是苹果公司在欧洲的税收安排。苹果公司在欧洲的总部设在爱尔兰的都柏林,其在欧洲的大部分业务都由两家爱尔兰子公司负责,分别是苹果销售国际(AppleSalesInternational,简称ASI)和苹果运营欧洲(AppleOperationsEurope,简称AOE)。

这两家子公司的大部分利润都来自于向其他欧洲国家的苹果子公司收取版权费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又是根据苹果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苹果运营国际(AppleOperationsInternational,简称AOI)制定的内部定价政策来确定的。苹果公司就可以通过在其海外子公司之间反复转移利润,利用税收政策的不同,成功地减少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

此案中,爱尔兰政府针对苹果集团两家公司发布的税收裁定成为关注焦点。欧盟委员会认为,ASI和AOE出于税收目的设定,它们并非爱尔兰的税务居民。根据爱尔兰税务相关规定,即使一个企业注册地址为爱尔兰,但只要母公司或公司总部不在爱尔兰而在其他国家,则不会被认定为爱尔兰的税收居民。

有关分析认为,这场诉讼案不仅对苹果公司和欧盟的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全球的税收秩序和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给各国的税收收入和公平竞争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和国际组织需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建立和完善一个公平、透明、有效的国际税收体系,防止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维护全球的税收正义和秩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艾瑞网立场)
  • 合作伙伴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邮件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行业数据、研究成果、产业报告、活动峰会等信息。
     关于艾瑞| 业务体系| 加入艾瑞| 服务声明| 信息反馈|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Copyright©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81号沪ICP备15021772号-10

扫一扫,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艾瑞网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