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摘要:
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及收取主体。操作上,现场办理须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须以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场景须在订单支付页面显著展示。施行按"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执行。
正文:
央广网7月31日消息(记者 尚天宇)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
即所有和贷款有关的利息及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所有成本。
如何保证落实?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新规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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