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出借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玖富普惠在该案中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其与出借人之间并未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出借人主张由该平台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审理时,甘肃省高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成立应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缺一不可。依据兰州中院原审查明的事实: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出借人作为主动注册操作的当事人,应当对上述材料内容明确知晓并认可法律后果。裁定书中明确提到,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出借人没有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公司,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甘肃省高院裁定书中明确表述,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及 /或债权转让人或其指定账户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由此,上述约定的借款人并不是玖富普惠公司。玖富普惠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出借咨询服务以及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推荐 撮合等服务。结合出借人于2019年2—3月期间,多次、多笔出借款项并支付款项的事实,其认可并实际履行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玖富普惠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据以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总的来说,P2P平台就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出借、借款需求提供专门信息和相关服务的网络中介平台,其本身只是一个媒介,实际借款人才是与出借人建立借贷关系的另一方。
平台虽然清退停止运营了,但债权不会凭空消失,部分出借人的出借款项依然没有收回,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实际借款人发起催收和诉讼才是当下网贷回款最为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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